在提起离婚诉讼之际,需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每起案件的收费标准为50元至300元不等。
特殊情况下,若请求法院协助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配,涉及到的财产总额未超出20万元者,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但若财产总额超过了此数值,则须依照比例,按0.5%的比例缴纳相关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收取依据主要取决于案件是否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