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中一方拒绝协议离婚的事宜,我们建议您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另一方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在正式递交法律求助材料时,请务必明确详细地表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同时需提供充足的诉讼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其次,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若调解成功,则案件将进入终结阶段;
反之,法院将启动正式审判程序,并组织由多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无法挽回的情感裂痕,如确认存在此类情形,将依法作出判决,批准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