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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名字去掉一个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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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681人看过
导读: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明、户籍登记册、离婚文书和已公正的离婚协议(含住房分割细则和权属归属),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和土地使用权证。准备充分后,前往住房所在区域房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离婚房产析产过户手续,重新划分住房所有权,并为其中一方办理新的房产证。
夫妻离婚房子名字去掉一个人可以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名字去掉一个人可以吗

双方需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离婚文书及已公正过的相关离婚协议(内容须包含明确的住房分割细则以及住房权属归属),同时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证明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重要文件。

在准备充分后,两位当事人可共同前往所涉及的住房所在区域的房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离婚房产析产过户手续,通过此程序将住房所有权重新进行划分,为其中之一方创设新的房本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房子名字去掉一个人可以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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