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务必让债权方为之前所索要的债务提供相关证明。
此证明无需由债权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以批准,任何与该债务事项有关的人员,例如该单位的前任主管、负责财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普通会计人员甚至曾经参与交易的人员,以及涉及的个体工商户的法定成年人家庭成员等,都有资格出具该类证明。
2.进一步寻找能够证实过去曾经发生并且目前仍然符合诉讼时效规定的证据材料。
例如,贵公司向上级部门或与双方均相关的劲传达的文件内容,其中可能提及了对于相关到期未支付款项的强烈需求及催收;
或者债务人在和贵公司之间的通信记录,如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明确承认其负有的债务义务。
这些书面依据只要其入手之日距离当前不超过三年,便有重新激活已逾诉讼时效的债权权益的重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