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之变更乃一种合法行为,系指缔结双方当事人在满足相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就修订原定合约之内容事宜所达成之共识。
同时,解除合同亦可视为一种合法行为,其旨在于缔约双方在遵循相关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在原合约的有效期限内,通过达成共识以提前终止该合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得以变更合同。
而第五百四十四条则规定,若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之内容约定不明晰者,应视作未曾发生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