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事宜,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应当交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然而,若涉及到特殊情况,设立于各设区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亦具有同样的处理权。
从工伤事件发生之日起,或是在经过诊断后被判定为职业病期间,用人单位需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三十天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保障刑法侦查部门提交工伤申报申请;
与此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也有权在相同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治安部门递交相关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