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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有什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有什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01 18:50:08 已帮助25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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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务必都是真实存在且具有主体资格的;
其次,所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必须对这份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并形成统一意见;
最后,合同的成立过程需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重要环节。
而对于合同生效的条件,则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当事人在表达意愿时必须是真实且自愿的;
第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为合同当事人,其必须具备与所签署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合同生效还需满足法定的形式要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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