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即使在另一方涉及债务纠纷的情况下,也是完全可以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的。
在此类法律程序中,如果原告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出现无法弥补的裂痕,并且经过调解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法庭将会依照相关法规判定原告请求离婚的申请生效,并批准离婚判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能够证明婚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存在严重的法律婚外情或与第三者进行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
实施针对家庭成员的人身攻击或虐待行为以及遗弃行为等构成犯罪;
或是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夫妻情感疏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