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诉讼效期从权利主体明确知晓或理应获知其权益受到侵害开始,并自此日期起算。
然而,若权利受到了侵权行为伤害后,经过了长达二十年以上时间仍然没有收到法律保护,那么这一类案件将不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之内。
在特例情形下,如果权利主体提出申请,并获得法院的批准,才可能对诉讼时效加以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