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合同是否有效时,我们需明白,无效合同的申诉并不受诉讼时效的规范。
简言之,诉讼时效的法规仅适用于请求权等特定类型的权利主张。
然而,不论是由司法机关依据其法定职责自行决定某项合同无效,抑或是由相关当事人提起请求确认某项合同无效的申请,均与请求权所固有的关键特性并不相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