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对房屋本身进行赔偿,这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来划定等级,并以此为依据,按照每平米的固定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是对居住者进行适当的生活补贴,这主要是参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具体来说就是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都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作为激励措施,地方政府会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奖励性的补偿费用。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拆迁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上述规范进行操作,任何变更都需要得到严格的审批程序。
若被征收人能够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承诺迁移,则征收房屋的建筑总面积、额外的补助面积以及达成签约奖励面积的总和如果低于45㎡的话,剩余未满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位所提供的单价的80%进行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