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及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依据所在地医院的诊断报告以及相关的医药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收据、病历文件或处方进行确认。
其次,误工费的赔偿应该根据受害者实际受伤情况及其康复状态,参考相关法医学鉴定或者接受治疗的医院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来予以确定。
再次,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数额,则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餐补标准(元/日)乘以实际住院工作日数进行计算。
至于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来源的话,那么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规定的误工费计算方法进行处理。
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来源,那么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该地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住宿费亦须按照该地区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时的住宿标准进行计算。
在提及残疾赔偿金部分,需参照伤残比例,根据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共计二十年时间。
接下来是丧葬费部分,标准应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进行支付。
最后是死亡赔偿金部分,金额应按照该地区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赔偿年限为二十年。
如受害人生前超过六十岁,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将相应缩减一年;
若受害人生前达到了七十五周岁及以上,则只需要赔偿五年即可。
另外,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当地区域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计算,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应维持至十八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