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业已达成共识并决定协议离婚的案子,所需办理的手续如下所示:
首先,夫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而深入的磋商与探讨;
其次,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签署一份详尽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
接下来,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以完成离婚登记的相关程序;
最后,在经过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思考后,双方务必亲自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