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尾骨骨折是否构成工伤过程中,您需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受伤者或合法雇主应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其次,当接收到相关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为了协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可能涉足到此次认定环节中的有关部门也会积极合作,提供必要配合与支持。
再次,经过认真研究并得出权威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在的参保单位。
此外,为了确保各方都能及时了解工伤认定的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会在做出认定决定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到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及用人单位,并同时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