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情况较为恶劣,例如涉及到多次拐骗儿童,或者存在对儿童进行奴隶役使、虐待的情节,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类犯罪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拐骗儿童是为了当作人质,用以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那么应当以绑架罪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但由于拐骗儿童的行为本身具有危险性,这也是一种值得我们警惕的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关于以抚养为目的而实施偷盗行为获取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继而进行出卖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实践中的司法解释,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实行了两次独立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不同的法律权益就不能算做数罪处理,反而应该依据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当行为人实施了拐骗儿童后又产生出卖或者勒赎的意图,从而引发了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非法实力控制以勒索财产的行为时,应该将其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者绑架罪,并与原有的拐骗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后,无论何种情况,我们都必须认识到,拐骗儿童罪所保护的法益并非只是监护权,实际上,它更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因此,无论是未成年人本人还是他们的监护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行的共犯,这点需要我们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