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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二次征地多宽

高铁二次征地多宽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4-28 09:10:05 已帮助24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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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二次征地多宽
1、在建设高速铁路过程中,征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被征收者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及青苗补偿费用等各项补偿款项。
2、对于征地过程中的补偿费用,需严格依法、及时且足额地支付给当事人,尤其是针对农村村民的住宅,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及“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亦称征地)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同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的法律行为。
目前,征地通常指的就是征收。
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权力的则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属于国家行政行为;
征用土地是基于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
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作为必要前提条件;
征用土地的对象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用土地时必须遵守经济规律,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征地审批权限,并且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法定的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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