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未遵守法定结婚程序或已被依法撤销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均属无效。
在这期间,当事人并不具备法律赋予配偶双方的各种权利以及应尽的各项义务。
当涉及到共同居住期间所积累下来的财产分配问题时,应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公平公正、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因重婚行为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置事宜,必须确保不会侵犯到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