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要求,其详细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预售方需具备已支付完整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并且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一重要条件;
其次,预售方需要持有相关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再者,预售方对开发工程的建设投入要达到该工程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已明确规定施工进度以及完工交付日期;
最后,预售方还应当向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递交预售申请备案,并且成功获得相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