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根据不同性质的住房情况,将分别采取以下赔偿标准:
1.对于草屋住宅,每平方米将得到1,900元人民币的补偿;
2.砖瓦构成的住宅,每平方米将补偿2,400元人民币;
3.使用砖块与混凝土硬化建造的住宅,每平方米将获得2,800元人民币的补偿;
4.二层或更高楼层的楼房,每平方米将获得3,300元人民币的补偿,对此之外的房屋附属设施等也将按同等价值予以补偿;
5.对于选择异地产权安置的住户,每户将额外获得2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金、地表附着物以及青苗费用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补偿金额与安置金额总量将不超过前三年内平均年度产值的30倍上限。
而对于地表附着物,则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等额补偿。
至于青苗费用部分,则会根据农作物类别所代表的生产力水平来进行定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