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违约金通常不应超过受损害方实际损失的30%。
若双方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应额外承担赔偿责任,用以弥补违约金不足以涵盖全部损失的那部分金额;
然而,若违约金的数额明显过高且超出了因违约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的范畴,也可以考虑适度降低违约金的标准至合理水平。《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