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正式发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挂号信、传输电传或拨打书面电话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明确表达其退房意图。
凡因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引发的退房需求,理应当由该开发商全权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其中主要包括贷款的利息费用、首付账款的存款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等;
若购房协议已然详细约定了退房的赔偿办法则按照协议执行,但若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并未能完全填补相关损失,购房者亦有权要求进一步赔偿;
若因购买者自身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退房,那么此时房地产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限期15天内完成各项手续事宜
当购房者提出强烈退房诉求后的15个工作日期限里,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全数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产价款,同时须全部负责完成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各项操作程序,在这些操作程序或者相关文件尚未签署之前,作为替代措施,房地产开发商还需按时代表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款项。
3、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还房款
在购房者正式发出退房通知书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全额归还给购房者所有的购房款,并且需要迅速办理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所有还款手续。
若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事项无法顺利进行,那么从购房者发出退房声明之日起的第16日至购房者获得所有房款的这段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须每日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