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下,每项法律事务收取费用在人民币800至10000元之间;
而当事务涉及到财产关系时,每个案件将需要支付基本服务费人民币1000至2000元。
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逾1万元,则需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进制进行计算。
具体的对应区间以及计费比率如下所示: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0.5%-1%。
(二)在审查起诉环节中,如果案情并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案件的收费应为人民币1500至12000元;
倘若案情与财产关系相关联,亦须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是最低收费额度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至于审判环节方面,对于不涉财产关系的: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至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一方诉讼代理人的收费标准则是2000元至15000元/件;
若案情涉及到财产关系,那么收费将以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