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管辖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地域管辖原则,即劳动争议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由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和裁判;
其次,作为法定性的原则,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必须要依法设立并行使,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此外,强制仲裁制度也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重要原则之一,这意味着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而不能直接诉诸于司法程序。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诉讼案件则通常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