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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到什么地方申请

行政复议到什么地方申请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4-24 12:00:17 已帮助2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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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到什么地方申请
根据实际情况的多样化,行政复议可向以下各个机关提出申诉请求:
首先,当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向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上一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其次,针对海关、金融、国税以及外汇管理等需要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上诉途径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再者,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持疑义,应向上一级别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对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则应向该派出机关提出申诉请求。
最后,如果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感到不满,可向做出此类措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是这些省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对于上述所有机构内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遵循以下规定进行维权:
首先,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不满,应向设定此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其次,若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身名义制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存有质疑,可向设立此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上级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
再者,如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不同看法,则可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此外,对于由两至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反对,应向他们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如认为已经被撤销的行政机关此前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可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申诉。《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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