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服刑人员在狱中累积获得每一分的积分,究竟能带来多长时间的积极宽大处理,这主要应依据各监狱自身的相关政策加以明确。
而涉及到监狱积分与减刑之间关系的问题,我们遗憾地告诉您,目前并未存在全国范围内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相应法律规范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具体每个地区关于积分与减刑的制度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性,因此,详细情况需向当地负责监管和执行的监狱管理部门咨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