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福利可以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跨地区转移操作。
详细的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当参保人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已满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并且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投保关系以及完成缴费之后,就应该主动或者由上级负责直接向新投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一份关于请求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洽的书面文件;
其次,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接到申请材料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查这份转移接洽申请,如果确认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范,那么将会开具一份同意接受的函件,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给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参考;
而如果经审查认为该申请并不满足相关转移接洽需求,则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做出明确解释;
再次,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上述同意接受的函件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的转移和接洽手续;
紧接着,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成功收到了来自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所转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也需要在同样的时间内明确相关手续,经过确认无误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相关进程的结果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当事人各方;
最后要注意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数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允许在此期间的某一时间段出现空缺,并不影响后续的缴费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