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出售的是个人所有的房产,则无需经过其配偶的签字许可。
然而,若涉及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此时卖方必须获得女方的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夫妻应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若男方在未得到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了此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返还。
此外,若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购入了该房产,且已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这笔买卖交易仍然合法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将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追回该所售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