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间产生矛盾乃司空见惯之事,而不可因言语不合便轻易卷入暴力纷争之中,尤其面对的群体是尚未成年之人。
当未成年人卷入打架事件时,如何妥善处理成为关键问题。
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当事人所涉之肢体冲突,若无引发重大损害,则相应地判定为普通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若涉及严重后果如故意杀人、以暴力手段伤人性命或伤残至丧失功能、强暴妇女、抢劫财物、贩运毒品、纵火破坏、投掷炸药包或燃烧瓶等危险物以及实施其他重大危险行为,则将被视为刑事案件,面临法律的追究。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此类犯罪,为保护未成人权益,刑事诉讼法执行教育、感化和拯救之方针,尽可能采取教育方式取代惩罚措施,并始终坚守教育优先于处罚的基本原则。
此外,若犯罪者在十八岁生日前被判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犯罪纪录会得到封存,以免影响日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