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土地承揽經營权人应依据土地的特性,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将耕种用地、防护林地等农业用地改变為产业用地或其他非农业用地上。
因此,在进行土地承包经營权转让行为時,还需审慎思考他人接手受让后的土地利用目的,倘若未获有关部门批淮,则不得擅自将承包耕地转换為非农业建设所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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