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至所在地之相关交管部门进行详尽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依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交管部门完成事故责认认定后,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别发放,同时需明确告示他们如有申请复核、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权益与时限。
首先,需要明确了解何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它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于事故现场勘查、科学的技术分析以及各类必要的检验鉴定结论,经过深度剖析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乃至各当事人的责任后得出的专业技术性结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份结论并不具有任何形式上的拘束力或执行力。
其次,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必须包含:
(一)交通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其涉及的车辆、道路状况与周围环境等基本要素;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其过程;
(三)事故相关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深入解析;
(四)各方当事人对导致交通事故的过失责任或事件原因的描述;
(五)负责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单位名称与落款日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