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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18 15:40:13 已帮助20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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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条款充分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其所履行的义务与合约中约定的内容存在明显不符之处,该方均应对此承担起进一步履行协议义务、对违约行为进行弥补以及向遭受损失的另一方作出相应赔偿的法律责任。
对于有明示或暗示迹象显示将不会严格执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对方有权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向其提出申请,敦促其承担负有的违反契约的法律责任。
同样,当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约定的价款或报酬时,对方亦可依据相关规定,准确无误地提出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合法诉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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