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离婚诉讼过程主要可以划分为三大关键步骤:提起诉讼、法律审判及做出最终判决;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初始阶段,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需向当地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书及相关副本材料。
此项文件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列明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原籍、当前工作单位以及现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
明确陈述诉讼恳求及其背后的关键事实和理由;
以及详细列出证据及其来源、代理人和证人姓名以及何时何处等有效信息。
接下来进入法院审理环节;
在终章判决阶段,法院将依照庭审中的实况状况,尝试进行调解处理,若调解无果则随即作出判决,该决议一经宣告便立即具备法律权威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