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买卖契约正式生效之日起,受让方即取得相关计算机的所有权益。
作为普遍适用的动产交易领域,除非存在其他法律效力上的瑕疵,否则在资产交割完成后,便立即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果,购买者据此成为物品的法定所有权人。
然而,在动产物权的确立以及变更之前,该动产已被权利人合法占有,那么物权将自动自民事法律行为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发生作用。
因此,当租用人通过购买形式收回其租赁并实际占据的计算机设备时,就是从买卖契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就取得了该台计算机的合法所有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