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是否可以退还所缴纳的定金,具体情况包括如下三方面:
首先是,若在双方已签订定金协议并就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了磋商,却由于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订立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此种情况并不适用定金罚则;
其次是,若在约定磋商日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协商会或者擅自变更认购书中的重要内容,进而造成交易合同未能顺利展开的现象,在此背景下,定金罚则将得以实施;
最后是,如果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避免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具备充分合理的理由,那么定金罚则亦不在适用之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