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赠予合同,撤销权主要包括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两种类型。
在行使这两大撤销权时,必须确保赠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让我们详细探讨法定撤销权的具体内容。
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时,无论赠予合同是否已经进行过公证,以及赠予财产是否已经实际交付,无论赠予事项是否涉及社会公益及道德责任属性,任何人都有权撤销该赠予事项,即所谓的法定撤销权:
(1)赠予行为严重伤害到了赠予人或赠予人的近亲;
(2)赠予者负有的扶养责任未得到履行;
(3)未能履行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相关义务。
至于任意撤销权,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之时,赠予人才有权行使这一权利:
(1)赠予合同尚未生效实施,对应的赠送货物的所有权还未发生实质性转移。
其中,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需以实物交付为必要条件;
而在不动产以及拟不动产(例如机动车辆、船只、飞机等)领域内,所有权的转移则须依循登记制度;
(2)赠予事项并不带有显著的社会公益及道义责任属性;
(3)赠予合同并没有经过正式公证。
一旦达到了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赠予合同的赠予人便可以充分行使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