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定为三年。
在此期间内,只要权利人依法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相应请求,人民法院将责成相关义务主体立即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然而,一旦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周期,即使权利人在此后仍执意行使该项请求权,人民法院亦无法再对其实施任何有效的司法保护措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