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方间发生的斗殴事件,虽然从原则上来讲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视实际状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两方大家斗殴或是损坏了他人财产等违背治安管理规范的事项时,若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那么公安机关可依其职权进行协调处理。
并且,经过由公安机关主导的调停之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无需再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然而,若是在各方无法在调停中达到共识,抑或即使已经达成了协议但未能按约履行,那么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规者实施处罚,同时也会告知违约方有权就相关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发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诉讼。
此外,针对殴打他人,乃至进行故意伤害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考虑,一经发现,将处以5日至10日的拘留,以及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者,公安机关将会采取口头警告或者罚款500元以下的适度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