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与鉴定工作应在20天内全面完成;
若需延期,仅能经过设区的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于检验和鉴定周期超过规定时限的情况,必须向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得到其书面授权认可。
此外,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其医学鉴定工作则应交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