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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什么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4-18 10:00:03 已帮助26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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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下列各类政府资料应予公开公示:
首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相应转发文件;
再者,市、县级政府在用地报批阶段所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其中具体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占用耕地补足方案以及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应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涉及城市建设用地,则只需按照“一书、三方案”进行报批,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占用耕地补足方案以及土地征收方案;
最后,获得征地批准之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详细文件。
若是被征询人在受勘察时并未获取到上述公告内容,他们都享有向国家法治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权力,请求负责征地事宜的有关机关向其披露所有关于征地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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