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和雇主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时,他们或许会因如何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定进行强制执行而产生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寻找解决方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问题在于哪里能够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应在何处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我们将详细解释这类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
首先,如果劳动仲裁的裁决不属于一次性终结裁决(即每一笔赔偿金额都超过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前者提起诉讼,从而让仲裁裁决失去其有效性,进而使得强制执行的情况不再得以实施;
其次,若仲裁裁决为一次性终结裁决,则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受理诉讼(或拒绝诉讼),或者双方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都没有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裁决就会自动成为有效裁定。
然后,劳动者即可根据这份有效裁定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此外,需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委发布的仲裁裁决书属于法定的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法律对于它的规定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依照法律的具体要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应当由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此处的差别显而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