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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都有什么

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都有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4-18 09:20:14 已帮助21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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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都有什么
关于租赁土地并赋予地役权之合意的主要条款包括:
首先,明确的是当事人的尊姓大名及住处;
其次,详细规定了供役地与需役地的具体地理位置指向;
再者,阐明了租赁土地赋予地役权之目的与方法;
第四条,确立了租期的合理性;
第五条则清晰阐述了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的详情;
最后的第六条,就争议的处理办法进行了深入探讨。
至于地役权的转让问题,我们提供以下的权威指引:
(一)当需役地及其上依法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发生部分转让时,倘若转让部分牵涉到了地役权,那么受让人将自动获得相应的地役权;
(二)同样的道理,若供役地及其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只要转让部分涉及到地役权的事项,此地役权对受让人有强制性的适用效力;
在此基础之上,如何办理地役权转让的手续呢?(一)因地役权产生于相邻土地之间的关系,所以是一种地产间接权利;
(二)因为地役权无法脱离其依附的需役地单独存在,故它属于从属于其他物权的物权范畴,而非完全独立的物权;
(三)地役权是指为了自身便捷及利益最大化,而直接使用他人土地的权益,因此,它被归类为他物权及用益物权两大类别。
对于如何合理利用供役地这一重要议题,我们建议您优先考虑供役地对自身效益的影响程度;
例如为了能够让自家土地得以耕作,您可以从周围他人的土地上获得通行权;
又比如为了浇灌自家田地,您可能会从中引水。
但是请留意,地役权人在使用供役地时,务必遵循对供役地损害最小化的原则,既选最短的行进路径、最优的施工方案,以求达到最佳使用效果并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本身效能的影响。
此外,地役权人为有效行使其法定权利,可在供役地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辅助性活动。
若地役权人仅为实现其为附属行为所必需,方可实施该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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