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在弥留之际,得通过订立遗嘱对自己在离世后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置。
但对于一些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而不得继承或分享的遗产,则不应予以继承。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执笔书写,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字确认,同时还应该注明遗嘱订立的具体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然而在此过程中却需确保遗嘱反映出遗嘱人在精神清醒且意志自由状态下所做出的真实遗愿和意愿,如果因为受到欺骗、恐吓等非正常因素干扰所产生的遗嘱,将被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