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驰名商标,现已建立了一套特殊的保护体系,且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实施。
在认定驰名商标这一环节上,我们始终秉持着个案细化评估以及被动式保护的原则进行处理。
更为重要的是,在驰名商标被人侵犯后,其权利保护并不需要以商标已经成功注册作为先决条件。
, 同时,还有其他相辅相成的保护机制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