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争议或歧义,皆可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进而得出更准确合理的结论。
此外,对于合同文本的拟定采用了至少两种以上语言进行撰写,且明确规定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认为各个版本使用的关键词和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然而,若存在各版本间使用词汇与语句存在差异的现象时,那么必须依据合同的各个相关条款、其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订立合同的原始初衷以及道德伦理原则等多个层面予以详细解析和清楚说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