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若因故意使然于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该现象不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当劳动者在履行其职务职责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内,由于职务缘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事故;
又或是在合法上下班途中遭遇道路交通事故意外,此类事件方可依法被确认为工伤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故意行为、酒精或药物麻醉、自我伤病或自杀等非正常原因引发的人体伤害,均不属于工伤范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