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诉讼时效制度。
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通常为六个月,申请者自发现或认为应已知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可提出申诉。
若曾递交行政复议请求,对于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需在收到决策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