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佣单位自身未能提供必要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达成就业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该单位应承担相应义务,自第二个月起直至一年期满,需按月给付两倍数目的薪资。
若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则必须额外支付其11个月的工资作为两倍补偿,同时须将此视为已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