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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17 13:30:04 已帮助8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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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雇主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约的时候,需要向其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赔偿。
这种经济赔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它主要在劳动合同关系结束或者终止之后,由雇主依照法规规定,一次性的以货币形式给予劳动者的经济支持和补助。
在法律层面上,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而言,他们同样可以享受到整年的经济补偿待遇;
反之,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将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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