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要判断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考虑以下两种具体情况:
首先,若交通事故发生在劳动者上班或下班过程中所穿越的路径上,而该劳动者又作为主要责任人之一,那么这种情况下,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若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和劳动者的日常生活行为并无直接关联性,且伤情又是因为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意外事件所引发,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何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分类,员工皆可自然地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