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条款依然具有其适用性,这主要是因为违约金条款本身便是作为争议解决机制设置的,因此并不会由于合同的无效性而随之失去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合同得以解除之际,并不影响其中有关解决争议方式之条款的实际效力。
另外,合同全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终止,同样并不会对合同中的价款结算与收支清理等条目产生任何影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